关于进行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4   浏览次数:1506

关于进行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指标已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评定办法

 申请条件与评定办法按照(扬职大〔202124号)《扬州市职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21 修订)》进行。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本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2150元、1650元和1150元三个等级,各学院按照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资助等级。

 说明:

1.本次的额度为2021年秋季学期的预下额度,各学院如有结余或不足请及时反馈,便于进行调整。

2.各学院要结合各个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助学金申请情况分配额度,不应按照学生人数平均分配。

3.今年开始所有2019年后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生都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年,与学费补偿或资助手续一块办理和发放,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如果有特别困难的情况也可重复申请。

 三、系统操作

 学院在省资助系统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上报操作。截止时间:20211126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有关要求

1.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将申请条件和评选办法传达到班级每一名学生,要特别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各学院要引导、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困难,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2.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上报学校党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额度指标

        电子工程学院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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