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是各类各级人员掌握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的有效途径。实验室应当有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培训档案完整。
安全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如利用“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培训、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专门的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宣传海报、安全预案的演练等。鼓励各单位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
安全培训办法、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凡在学院进行实验实训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参加安全培训,特别是新生、新入职人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等的安全培训。从事特种设备、设施操作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专业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作业资格,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条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在课前专门讲解本课程或实验实训环节中存在安全风险点与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训过程中实验实训室安全的指导。
第三条所有实验实训室均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参加并通过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或工作。
第四条将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纳入新生入学、新教工培训项目。